看吐了!昆明一火锅店用“口水油”,老板获刑30年前那位渴望上学的“大眼睛女孩”,国家重点培养,现咋样了
昆明一家火锅连锁店老板
为了追求利润
把客人用完餐后的残羹冷炙
过滤提炼成“口水油”
再端上桌……
期间
所产生的营业额累计达150余万元
口水油里
加入葱姜、香料、骨髓膏……
近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曝光了一起“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和医疗健康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
杨某(化名)是一家火锅连锁店的经营者兼股东,看着别家网红火锅店生意火爆和每日高额的营业流水,他动起了歪脑筋,将主意打到了“口水油”上。
为了降低原料成本,赚取非法利润,杨某伙同并指使店长、厨师长、厨师等人,将顾客食用后的餐后垃圾油汤进行反复回收,过滤出固体食物残渣后,加入葱姜、香料、骨髓膏等去味剂,炼制出回收油制作火锅、炒菜,以提供给顾客食用。据统计,三家门店利用回收的垃圾油所产生的营业额累计150余万元。
经对现场提取的回收油进行检测,油内含有大量辣椒素、多环芳烃等有毒物质。
老板获刑
3~5年内禁止从事餐饮行业
日前,昆明盘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杨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
经审理,法院认为,杨某等被告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后果以及归案后的表现等,依法判决杨某等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至14年不等、并处5万元至150万元不等罚金,继续追缴没收违法所得,禁止上述被告人在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至5年内从事餐饮行业相关工作。
法官提醒
“口水油”是废弃的食用油脂,实际上就是厨余垃圾,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经营者用反复回收、提炼的“口水油”制作火锅底料,不仅仅让人倒胃口、不舒服,更重要的是危害身体、影响健康。
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要增强法治意识、敬畏法律法规,将食品安全摆在第一位、将职业道德挺在第一线,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生产、销售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如何辨别“口水油”?
一看:看透明度,纯净的植物油呈透明状;“口水油”带颜色,并有沉淀物和杂质。
二闻:在手掌上滴一两滴油,双手合拢摩擦,发热时闻其气味,有异味和臭味的很可能是“口水油”。
三尝:用筷子取一滴油,口感带酸味或有焦苦味的油,说明已发酸腐败,可能是“口水油”。
四听:取油层底部的油一两滴,涂在易燃的纸片上,纸片燃烧不正常且发出“噼啪”爆炸声,表明油的含水量严重超标且质量有问题。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张勇 、杨茜,部分来源TNTV2都市条形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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