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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商务部等六部门印发通知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

时间:2023-03-05 02:53:26来源:food栏目:物流新闻 阅读:

 

经国务院核准,2021年3月18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局、监督管理局等六职能部门联手印发《有关不断扩大贸易结算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工作、严格全面落实监管建议的通告》(商财发〔2021〕39号,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将贸易结算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工作范围不断扩大至所有自贸实验区、贸易结算电商综试区、综合自贸区区、进口贸易推动创新试验区、自贸区物流中心(B型)及所(及地区),今后有关城市(地区)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建议后,即可依照《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局 监督管理局有关健全贸易结算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告》(商财发〔2018〕486号)建议,积极开展购物自贸区进口(保税方式代码1210)业务发展。《通告》建议,各试点工作城市要切实承担市场主体职责,严格全面落实监管建议,及时严肃查处在海关特殊监管地区外积极开展“购物自贸区+实体店自提”、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推动领域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2018年11月,商务部等六职能部门颁布贸易结算电商零售进口监管经济政策,在北京等37个城市试点工作运行,2020年更进一步不断扩大至86个城市及海南本岛。经济政策颁布以来,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健全经济政策管理体系,各地方切实肩负市场主体职责,健全工作机制,推动试点工作落地起效。经过几年的试点工作探索,贸易结算电商零售进口经济政策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在丰富亚洲地区市场供给、助推有关领域发展、很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下一步,商务部等六职能部守门员依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密切关注贸易结算电商零售进口发展,积极加强业务发展交流指导,支持试点工作城市积极进行投资,充分发挥贸易结算电商零售进口积极作用,助推不断扩大优质商品进口,很好服务构建以亚洲地区大循环为市场主体、亚洲地区国际双循环相互推动的新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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