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冷藏柜不太冷可能缩短食品保质期
天气转暖,速冻冷藏食品储存环境如何?我市工商部门率先在全省推出红外线食品储藏温度检测。检查发现,多家大型超市和商场的速冷食品贮存条件与产品要求并不相符,最大差距超过15.7℃。
近日,奉化工商分局连续两次对当地六家大型商场、超市中用于贮存冷藏食品的设备进行了温度检测,除大润发超市和太平洋商场相关制度较为健全、冷藏设备基本达标外,其余四家超市的冷藏柜温度均不符合要求。
在奉化大成路上的一家大型超市内,执法人员对存储速冻饺子、速冻汤圆的冰柜进行了温度检测,温度计显示冰柜的实际温度为–2.3℃,而根据汤圆、饺子的包装袋上要求,这两种食品均应在–18℃以下贮存。“这些饺子、汤圆手感偏软,与储存温度达标的产品有明显差异。”工商人员表示。在这家超市的立式冷藏架上,某品牌的方腿香肠外包装要求“0—4℃贮存”,但是执法人员经过检测后,发现该香肠表面的实际温度竟达21.4℃。执法人员在对惠政路上一家超市的冷藏设备检测时,也发现了类似情况,需要在–18℃以下贮存的速冻馒头,其实际储存温度只有–12℃。部分需在2℃—4℃贮藏的乳制品,冷藏设备的实际温度也略有偏高。
检测发现,有些超市冷藏设备使用期过长,有的已经使用了十多年,设施严重老化,无法进一步制冷;另外,不少超市冷藏设备上面没有玻璃盖,或者消费者在选购食品后忘记盖好盖子,使得冷气直接挥发到空气中,导致温度不达标。
食品的存储条件对于食品质量有非常直接的关系,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据了解,低温能抑制细菌繁殖、减少营养流失,延长产品的保质期,如果食品储藏环境不达标,可能缩短其保质期,情况严重的甚至可能在保质期内变质。
对此,工商部门一方面要求有关超市限期整改,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生鲜食品时,应尽量从密封条件较好的冷藏设备中挑选,如果冷冻食品出现发软、硬度不够的现象,表明该冷藏设备的温度可能未达到食品标注的低温条件,这类食品应该慎买。此外,尽量选择新近生产的、距离保质期还有较长时间的生鲜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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