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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从重从快!泉州1冻库违规出售150元鲳鱼,罚款32000元!

时间:2023-04-12 10:39:29来源:food栏目:冷链新闻 阅读:

 

近期,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强化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工作部署,要求泉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进口冷链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严把进口冷链食品安全质量关,切实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公开曝光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1泉州泉港南埔法龙冻库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口冷链食品案

2020年11月18日,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依法对泉州泉港南埔法龙冻库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进口冻鲳鱼的标签上未载明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冷冻食品的违法行为,泉港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并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0元,并罚款人民币32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2150元。

案例2南安市溪美益腾冻品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冷链食品案

2020年7月14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安市溪美益腾冻品店进行检查,在该店冻库内发现有3件进口的冻猪前腿骨(原产地丹麦),产品外包装上均未载明境内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食品的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并作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进口的食品冻猪前腿骨(原产地丹麦)3件;2、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

案例3南安市溪美鲜优果店未查验进口冷链食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案

2020年12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安市溪美鲜优果店进行检查,现场抽查标识“Berry Tasty”的盒装蓝莓产品,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关进货台账、供货方许可证及其他证明文件。当事人购进进口冷链食品(蓝莓)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立案处理。

案例4南安市溪美潘新艺水果店购进进口冷链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0年12月7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安市溪美潘新艺水果店现场进行检查。经查,在该店货架上发现有澳洲红柑,标识有AUSTRALIAN2.P.H.PHOENIX#4k64。当事人无法提供该商品的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购进进口冷链食品(澳洲红柑)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立案处理。

案例5泉州桔佳食品有限公司未及时上传冷链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案

2020年11月13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泉州桔佳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将采购冷冻猪碎膘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该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立案处理。

案例6泉州台商投资区小新冻品商行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案

11月16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泉州台商投资区小新冻品商行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进口冷冻凤爪无法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立案处理。

案例7泉州台商投资区昌鑫冷冻食品店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案

11月16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泉州台商投资区昌鑫冷冻食品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进口冷冻凤爪无法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立案处理。

案例8泉州台商投资区鸿明冷冻食品店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案

11月16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泉州台商投资区鸿明冷冻食品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进口冷冻凤爪等食品无法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立案处理。

案例9泉州台商投资区国顺冷冻食品蔬菜店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案

11月12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泉州台商投资区国顺冷冻食品蔬菜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进口冻猪胫骨无法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立案处理。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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