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将餐饮从业者戴口罩入法,不规范佩戴最高罚3000元
3月29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河南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草案)》。若《草案》通过,意味着河南餐饮从业者佩戴口罩将成为法定义务。
餐饮服务提供者,包含酒店、饭店、餐厅、咖啡厅、酒吧以及固定餐饮摊点的餐饮服务经营者。除此之外,机关、学校、企业、托幼养老机构等单位食堂以及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适用该规定。
河南省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餐厅,工作人员在配餐。图据新华网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发现,《草案》全文只有九条,不设章节,针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这一具体问题,就适用范围、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义务、法律责任等方面予以规范。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孟博律师表示,本次是以立法形式明确将“戴口罩”入法,对 “哪些人需要戴口罩”, “哪些主体可以进行监督 ”, “如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能够实现“有法可依”,有助于通过发挥法的指引、教育等作用,织密织紧餐饮服务业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防护网。
“《草案》明确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以及餐饮服务提供者角度规定了违反《草案》的法律后果,即‘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其从业人员累计三人次以上受到处罚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可当场作出处罚’,有利于倒逼相关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律。”孟博介绍说。
据了解,河南省出台的《草案》并非“独苗”。2021年1月21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福建也因此成为全国首个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进行专项立法的省份。
福建省出台的《规定》明确,福建省内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体工商户处50元罚款,对其他餐饮经营主体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据厦门网报道,在《规定》实施首日,厦门就开出了首张“不戴口罩”罚单,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某餐饮经营个体工商户处以50元罚款。今年3月16日,漳州市华安县市场监管局依照《规定》对华丰镇的某火小吃店、丰山镇好某味快餐店、新圩镇某升餐馆等24家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的行为,依法立案处罚,执法人员当场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处以50元罚款。
来源:潇湘晨报综合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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