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民署公布2018年第三季度日常食品市场检测结果

  民政总署食品安全中心透过恒常卫生巡查及食品检测,于十月初五街嘉华茶居的腌制虾肉样本检出含食品中禁用物质硼砂。 食安中心已指令涉事商户停售及销毁问题产品,并已就个案开立卷宗,如违反相关法例,将作出检控。   

  民政总署食品安全中心透过恒常卫生巡查及食品检测,于十月初五街嘉华茶居的腌制虾肉样本检出含食品中禁用物质硼砂。 食安中心已指令涉事商户停售及销毁问题产品,并已就个案开立卷宗,如违反相关法例,将作出检控。

 

  调查结果显示,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腌制虾肉样本抽取自十月初五街嘉华茶居,并被检测出含食品中禁用物质硼砂。 食安中心立即指令涉事商户停售及销毁问题产品,同时约谈场所负责人了解食品的原材料来源及制作流程,期间食安中心人员指正其错误食品加工方法,并再次提醒负责人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之要求,劝吁切勿加入非食品原料于食品之中。 同时,已敦促涉事场所安排员工修读“食品卫生督导员课程”及“食品安全与环境卫生基础班”,以加强对食品安全及相关法律认知。 而食安中心已就个案开立卷宗跟进调查,如违反相关法例,将作出检控。

 

  过去,食品业界在食品中不当添加硼酸及硼砂以提升口感,也有用于处理肉类以防止变黑及增加脆度。 然而,进食硼砂后会在人体内转变成硼酸,不易被排出,连续摄入可在体内蓄积,影响人体健康。 硼酸及硼砂为本澳食品中的禁用物质,根据第5/2013号法律《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生产经营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使用原则,违法者最高可被判处五年徒刑或被科处最高六百日罚金;如属行政违法行为, 将可被科处澳门币五万元至六十万元的罚款。

 

  另外,民署公布2018年第三季恒常食品市场检测结果,整体合格率达99.8%。 民署食安中心在本年第三季于本澳各区超级市场、杂货店、百货公司、饮食场所、网店及外卖店等,抽取各类即食食品、饮品、粮油食品、零食等,合共抽取八百九十八个样本进行化学、微生物学及辐射水平等检验,有两个样本未能通过检测。

 

  当中包括一个鲍鱼样本检出食品中的禁用物质氯霉素,以及一款预包装泰国酸菜二氧化硫含量未能通过检测。 发现上述未能通过检测之食品后,中心已即时约谈涉事商户,追查问题食品的来源及分销情况,要求涉事商户停售问题产品。 同时,食安中心已就怀疑涉及违反食安法的个案开立卷宗,并持续跟进事件及进行复查和复检,以保障食品安全。 是次恒常食品市场检测结果已上载至食品安全资讯网www.foodsafety.gov.mo,可登入浏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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