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羊肉串流入街头集市!检察机关亮剑,斩断伪劣食品输送链

  “瞧一瞧看一看了啊,正宗的内蒙羔羊肉啊!”“老板,来20串羊肉串!”傍晚的某集市上,刘某某的流动烧烤摊前总是围满了食客。“烤纯羊腿肉”的红色招牌格外醒目,滋滋作响的“羊肉串&r

  “瞧一瞧看一看了啊,正宗的内蒙羔羊肉啊!”“老板,来20串羊肉串!”傍晚的某集市上,刘某某的流动烧烤摊前总是围满了食客。“烤纯羊腿肉”的红色招牌格外醒目,滋滋作响的“羊肉串”香气扑鼻,不一会儿小小的摊位就被围得里外三层,甚至排起了长队。然而,这看似诱人的美味背后竟暗藏玄机,“羊腿肉”里根本没有羊肉……

 

  案情回顾

 

  刘某某常年经营流动烧烤摊,为牟取暴利,动起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歪心思。他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大量采购猪肉,经过切块、腌制、穿串等简单加工后,冒充价格更高的羊肉串,在多个大集、街头流动贩卖。为了让“假羊肉串”更逼真,刘某某还特意在加工过程中添加羊肉香精等食品添加剂,掩盖猪肉本身的味道,迷惑消费者。

 

  经查,自2023年以来,刘某某凭借这种“低成本、高利润”、流窜作案的手段,累计销售假羊肉串获利数十万元。期间,有不少消费者食用后感觉口感异常,也曾怀疑并非真正的羊肉,但因流动摊贩难以追查,导致维权无门。

 

  群众利益无小事,食品安全大于天。丰台区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后,严格审查案件证据,多次核实涉案猪肉的采购渠道、加工流程、销售记录及获利情况,通过梳理海量电子数据、微信转账记录、调取证人证言等方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精准认定刘某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并依法提起公诉。考虑刘某某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提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2026年1月23日,法院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刘某某为一己私利,贪图高额利润,不惜欺骗消费者,最终身陷囹圄,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这一案例警示所有经营者,诚信是立身之本,任何企图通过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谋取暴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广大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要提高辨别能力,购买食品时尽量选择登记备案的正规店铺、固定摊位,警惕流动摊贩销售的“三无”产品。遇到疑似伪劣产品时,及时留存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拨打市民热线反映,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供稿 | 杨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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