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发布南京法院2025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件。
经营者销售食品“以假充真”构成犯罪的,应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承担相应责任
——王某销售伪劣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情】
2024年1月至9月间,王某经微信渠道采购散装鸭肉干,收货后分装至印有“手撕风干肉”包装袋内,并在包装袋上贴上印有“风干牛肉干”的产品标签,通过平台店铺对外销售。经查,王某利用鸭肉干冒充牛肉干共计销售金额71万余元。检察院指控王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假充真”,销售金额远超五万元,应认定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王某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综合考量其主观过错程度、实际经营状况、违法获利情况等因素,判决王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70万元,并判令王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支付公益赔偿金26万余元。
【点评】
本案判决明确了食品领域“以假充真”的司法认定标准,坚持刑事惩戒与民事公益诉讼综合施策,通过判处刑罚与判令赔礼道歉、支付公益赔偿金,既严厉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又有效修复受损社会公共利益,实现惩治违法、震慑犯罪、保护消费者、规范市场秩序的多重效果,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了可借鉴的裁判指引。
(南京中院、雨花台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