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高档烟酒因销路好、利润空间大,成为市场“翘首”。部分商家为牟取高额利益,明知涉案商品为假冒侵权产品仍执意销售,且违法手段隐蔽多样、多重。经营中采用“真假混放”方式混淆视听,将假冒酒品与正品掺杂陈列,误导消费者;储存时通过“大箱套小箱”的嵌套包装隐匿涉案物品,规避日常监管;更与他人串通订立攻守同盟,在违法行为暴露后,指使他人冒认假冒商品,企图转移责任、逃避处罚。这些行为都被执法人员一一甄别识破,一一辨明真伪。
案情回顾
2025年5月9日、19日,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连续两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辖区内某烟酒店涉嫌销售假冒茅台酒、习酒。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依据法定程序,对该烟酒店经营场所及库房开展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涉嫌侵权的茅台酒、习酒系列商品。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商品的供货商经营资质、品牌授权证明、进货单据等合法来源材料,其进货渠道不明、来源不清。委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习酒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专业鉴定。经鉴定,涉案酒品虽包装、防伪标识外观完整,但外包装特征与正品出厂标准存在明显差异,均非商标权利人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侵权商品,侵权事实确凿。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全部侵权商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处罚。
警示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品牌商品务必认准商场超市、品牌授权店等正规渠道,仔细查验包装及防伪标识,通过官方渠道核验真伪,主动索要并留存购物凭证;警惕低价陷阱、真假混售等可疑行为,如发现假冒侵权商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同时警示全体经营者,必须严守法律底线,落实进货查验义务,杜绝侵权商品流入市场,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