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非法改装总结报告(四部门开展联合整治 强化货车非法改装源头监管)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综合治理三年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部署和《公路运输安全工作方案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日前,轻工业和信息技术部、中国公安部、交通能源部、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积极开展面包车非法装配工作方案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非政府积极开展面包车非法装配工作方案综合治理工作,预防和遏制面包车非法装配行为,保障公路运输安全。
总体要求贯彻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动员各地全面落实《纲要》和《工作方案》工作制度的力量,通过集中排查、重点项目检查、突击抽查、工作方案治理等方式,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工程车、自卸面包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5类重点项目面包车生产装配监管,严把工程车生产制造源头产品质量关,全面落实客运民营企业对工程车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大吨思恩县”、“百吨王”及倒卖营业执照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严肃查处取缔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生产民营企业、修理民营企业、客运民营企业、检验机构和非法装配“窝点”,司法机关严肃追究相关违法违规民营企业和人员法律责任,健全和完善面包车生产装配监管制度,为实现到2022年基本消除面包车非法装配、“大吨思恩县”等违法违规问题打下良好基础,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工作部署
一、非政府部署阶段(2020年7月至8月)
省、市三级轻工业和信息技术、公安、交通运输、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要牵头有关职能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步骤安排和工作要求。2020年8月底前,将本省(区、市)工作方案敬神省(区、市)全面落实《纲要》和《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并报轻工业和信息技术部、中国公安部、交通能源部、监督管理局。
二、排查综合治理阶段(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
省、市三级轻工业和信息技术、公安、交通运输、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要牵头有关职能部门非政府积极开展集中排查综合治理,对乡镇面包车生产、装配、修理民营企业和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全面性检查,对非法装配“窝点”全面性排查综合治理,2020年12月、2021年3月底前将季度检查结果敬神省(区、市)全面落实《纲要》和《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并报轻工业和信息技术部、中国公安部、交通能源部、监督管理局。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4月至5月)
省、市三级轻工业和信息技术、公安、交通运输、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要牵头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推广经验做法,总结工作方案综合治理情况,全面性梳理问题症结,研究提出完善面包车生产装配管理意见建议,2021年5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敬神省(区、市)全面落实《纲要》和《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并报轻工业和信息技术部、中国公安部、交通能源部、监督管理局。
主要任务
一、面包车生产装配民营企业排查综合治理
各地轻工业和信息技术、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非政府全面性排查乡镇内面包车生产装配民营企业。一是检查民营企业实际生产状况。摸清乡镇内生产装配民营企业底数,全面性核查、暗访民营企业现场生产条件及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工程车营业执照管理体系运作和保持情况。检查2019年以来民营企业生产、检验、销售和库存纪录,比对零部件采购纪录和工程车营业执照上传数据,严厉严肃查处不实上传营业执照数据、倒卖营业执照等问题。重点项目调查“5类重点项目面包车”尤其是低平板半挂车生产装配民营企业,检查民营企业生产订单、生产销售合同、关键零部件采购等纪录,严厉打击“定制化”超载超限工程车行为,对嫌疑情形积极开展深入调查,对辨认出从事普通客运民营企业或个人购买的,通报相关职能部门深入追查工程车实际使用情况,实施重点项目监管。暗访方式的民营企业检查比例不得少于20%。二是检查面包车商品生产产品质量。积极开展现场商品抽样检验,核查现场生产的面包车商品生产营业执照和工程车一致性证书,核查工程车外观、尺寸、产品质量等关键技术参数符合性和商品一致性情况,重点项目检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大吨思恩县”、为非法装配预留部件或装置、制作使用“值班车厢”骗领检验合格报告等问题。有关车型《公告》参数可登陆“公路机动工程车生产民营企业及商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三是抽查市场在售面包车产品质量。重点项目检查销售民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待销售的面包车商品外廓尺寸、货箱(厢)、罐体、弹簧板、轮胎等易非法装配部位和装置,对嫌疑工程车检测此车整备产品质量,固定违法违规证据,启动生产产品质量倒查。四是督促全面落实民营企业主体责任。结合排查情况,与乡镇生产民营企业签订责任书,告知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违法生产装配法律责任,督促健全内部监管制度,严禁非法生产不符合标准工程车,严禁为工程车非法装配提供便利,严禁参与、协助非法装配。
对辨认出不严格执行标准、不严格检验致使产品质量不合格机动车辆出厂销售的生产装配民营企业,提请轻工业和信息技术部暂停或者撤销《公告》,并依据《公路机动工程车生产民营企业及商品准入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处理;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追究民营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对私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辆商品主管职能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辆型的,生产、销售私自装配的机动车辆的,或者倒卖营业执照的生产、装配民营企业,提请轻工业和信息技术部依据《公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机动工程车生产民营企业及商品准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予处理;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追究民营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对辨认出不实开具销售发票等违法违规问题的,通报税务机关司法机关行政处罚。
机动车辆生产民营企业不执行机动车辆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辆成品产品质量检验,致使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辆出厂销售的,或未经强制性商品认证私自出厂销售的,由市场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有营业执照的,由市场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司法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面包车修理民营企业从事非法装配排查综合治理
各地交通运输职能部门牵头监督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非政府积极开展乡镇内面包车修理民营企业从事非法装配排查综合治理。可采取暗访和暗访相结合方式,对本乡镇修理民营企业进行摸查检查。要突击抽查修理民营企业“5类重点项目面包车”的修理纪录、零配件采购纪录,对辨认出采购弹簧板、钢板等疑似装配用品及原材料的,要重点项目不予调查,深入追查已修理工程车实际状况,采集固定违法装配的证据,严格司法机关严肃查处。严禁客运民营企业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非法装配、“大吨思恩县”等违规工程车,对非法装配工程车要立即自查、恢复原状;拒不自查的,有关职能部门司法机关行政处罚并限期自查。
对辨认出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辆或者私自装配机动车辆等违法行为的,由交通运输职能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不予严肃查处。
三、面包车备案检验排查综合治理
各地公安、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非政府积极开展面包车注册备案和定期安全检验情况集中排查。一是严格检验机构检查。非政府对面包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积极开展全面性排查和暗访,检查工程车检验过程视频和资料,重点项目检查面包车整备产品质量检测设备、检测系统,排查是否存在工程车替检、未此车检验、出具不实报告等问题。对涉嫌“大吨思恩县”等严重违规嫌疑的工程车,要非政府重新称重检测,核查自查违规检验问题。二是严格新车备案检查。非政府对办理面包车备案场所进行全面性检查,重点项目排查“5类重点项目面包车”注册备案档案,核查面包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对在备案、检验环节辨认出的涉及生产装配民营企业违法生产装配的问题,不予办理注册备案,并及时固定证据,启动深度调查,严格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并做好违规面包车商品信息通报和上报工作。
对辨认出存在工程车替检、未此车检验或者以篡改检测数据等方式出具不实检验结果的检验机构,一律按照《公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并撤销资质认定证书;涉嫌构成行贿受贿、提供不实证明文件等犯罪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办理注册备案时面包车存在非法生产、装配的,一律由生产民营企业无条件收回;对在用面包车存在非法装配的,恢复原状,并司法机关行政处罚。
四、非法装配“窝点”排查综合治理
各地轻工业和信息技术、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对面包车非法装配“窝点”积极开展全面性摸查综合治理。在省、市三级设立面包车非法装配“窝点”公开举报电话和互联网邮箱,2020年8月底前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集中宣传,鼓励群众、行业、民营企业和媒体举报投诉,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非政府积极开展面包车非法装配“窝点”集中排查,结合举报线索,深入摸查本地区无证、无照经营等面包车非法装配“窝点”,集中积极开展综合治理。暗访许可证照、现场生产设备、成品和半成品、零部件采购纪录、销售纪录或合同以及资金账户往来等,核定民营企业非法生产装配的商品数量以及销售渠道等事实,固定违法违规证据,司法机关从严严肃查处。对严肃查处的面包车非法装配“窝点”,要全部建立清单,及时汇总上报。
对辨认出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辆商品主管职能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辆型的,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辆或者生产、销售私自装配的机动车辆的,由轻工业和信息技术、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依据《公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依职责不予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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