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致全市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告知书
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近期,国内多地聚集性疫情均与进口冷链食品有关。根据当前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形势,为进一步夯实我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我市常态化疫情精准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报备管理。即日起,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购入进口冷链食品时,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向本辖区市场监管所进行备案,对已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对食品、外包装及外环境进行集中采样核酸检测,在取得其核酸检测证明、外包装消杀证明以及海关检验检疫等证明后,方可进行储存、销售、加工,凡不能提供证明的,一律不准储存、销售、加工和上市销售。
二、严格全程追溯。生产经营环节必须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追溯管理制度,实行专柜销售,不得与其它食品混存混卖。消费者实名登记或扫码支付销售,确保全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三、严格防疫消杀和人员防护。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延安市生产经营环节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做好食品存放转运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强化风险排查和环境整治。
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要求落实本单位从业人员佩戴口罩、手套,注意手部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对进口冻品、外环境、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运输、搬运、销售等工作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四、严格应检尽检。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各环节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主动配合开展相关环境、食品、人员“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确保第一时间排查发现疫情风险、第一时间管控处置疫情风险。
五、严格消费防控。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夯实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加工制作程序,从严落实食品加工及经营场所的日常通风消杀和食品原材料储存要求。各餐饮经营单位要积极引导就餐顾客推行分餐公筷,倡导文明用餐行为。
延安市市场监管局将不定期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常态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冷链食品来源不明、未按要求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的依法进行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7日
来源: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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