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 进口冷链食品进入河池,需提前1天报备并检测核酸!
河池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对外埠进入河池进口冷链食品实行集中查验监管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我市将对外埠进入河池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集中查验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查验监管仓(以下简称监管仓)设立在河池福达农产品冷链物流园综合楼一楼检测中心(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汕昆高速东入口200米处),凡外埠进入河池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到监管仓开展查验并取得《河池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以下简称出仓证明,详见附件2)后方可进入我市储存、加工、销售。
二、外埠进入河池的进口冷链食品货主(所有人、购货者、承运商、接货人)应在进口冷链食品抵达河池前24小时内向监管仓电话预约报备(预约电话(传真):0778—7907777)。
三、进入待检区的进口冷链食品货主,应当如实填写《河池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查验报检单》(详见附件1),监管仓应根据货主提供的报检单对进口冷链食品开展查验,查验是否持有《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以下简称“三证一报告”),确保手续齐全、货证相符后方可出具《河池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如未取得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的,监管仓应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全面消毒和核酸采样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具出仓证明。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销售、运输过程中,“三证一报告”和出仓证明要随进口冷链食品一同流转,随时备查。
四、从2021年1月26日起,在我市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持有出仓证明,凡未取得该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在河池储存、销售、加工。
五、本通告实施前,已库存的进口冷链食品货主应主动将货物信息向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申报,按照要求消毒并开展核酸检测后,取得核酸检测凭证、消毒证明后方可储存、销售、加工。
六、本通告实施后,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运输者、储存服务提供者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七、本通告自2021年1月26日起实施。
附件:1.河池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查验报检单
2.河池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查验监管仓出仓证明
河池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26日
来源 | 河池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编辑丨冯敏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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