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山东聊城一家进口冷链食品企业实际经营人被拘留
山东省聊城市市场监管局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八不”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停业整顿一起、公开曝光一起。近期,一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不进专仓检测消毒等“八不”行为,受到停业整顿、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
据了解,2022年3月16日17时许,聊城市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专班冷链组(以下简称冷链组)接专仓监管人员报告,当日入仓接受检测的莘县家佳红食品有限公司进口厄瓜多尔南美白虾初检发现1管可疑样本,需要复检。市冷链组指挥专仓监管人员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要求仓内全体人员静止待命,核查系统报备等相关情况,以备填写进口冷链食品涉疫处置情况报告。后经市疾控中心复检,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但在核查系统报备等相关情况过程中,发现企业报备入仓货物重量和上传系统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重量不符,存在“仓外循环”进口冷链食品嫌疑,冷链组遂安排莘县专班调查核实。
经核查得知,2022年3月14日,莘县市场监管局东鲁监管所接群众举报,莘县家佳红食品有限公司涉嫌“仓外循环”进口冷链食品。莘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莘县家佳红食品有限公司于3月8日从天津稣浦新城国际贸易公司购进一批厄瓜多尔产冻南美白虾(带头带壳),未经专仓检测消毒,直接运至该企业,未流入市场。莘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当场查封了该企业,责令企业停业整顿1个月。
针对莘县家佳红食品有限公司存在不进入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系统”等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八不”行为的情况,聊城市市场监管局要求莘县市场监管局严惩重处、顶格处罚,依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关于依法处理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行为的通告》要求,将企业相关负责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经莘县公安机关调查,该企业实际经营人祝某栋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决定给予祝某栋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相关处罚已执行到位,现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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