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置10天!淄博启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马玉姝
4月10日,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启用山东恒昌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据悉,4月10日起,在库的进口集装箱货物,在全面消毒并取得货物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后,须静置10天,期满后,方可用于生产、销售和使用。
公告提出,凡进入张店区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未在省内其他市县区进过集中监管仓的(未取得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应入尽入”。 货主应在货物到达集中监管仓24小时前,使用 “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网址:http://117.73.254.122:8099/)进行报备预约,如实填报集装箱号、进口货物的品名、来源国家(或地区)、数量、入仓地点、入仓时间等信息。 公告明确,入仓时要现场提供进口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经比对信息无误后方可办理登记入仓手续。 对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按照相关技术指南消毒。不适宜消毒且不能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按照要求对货物进行核酸抽样检测。核酸检查阴性的,办理登记入仓手续;核酸检测阳性的,放置专门存放区临时封存,按照涉疫货物应急处置工作规程处置。
公告要求,货物入仓后在仓储区进行静置,静置期不少于10天,静置期满后,集中监管仓统一组织核酸抽样检测。已做过核酸检测且结果为阴性的,不再重复检测。在取得该批次货物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后,方可出仓。由集中监管仓出具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货证同行、留存备查。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须“整批入仓、整批出仓”。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采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及包装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做相应处理。
司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接触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人货分离,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车人员应服从集中监管仓的管理。
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在集中监管仓的运输储存、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等费用由货主承担。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不按要求入仓静置、不如实申报进口货物信息、不提前报备、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装货作业前不对空集装箱预防性消毒、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作业起不到消毒效果、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工具消毒、核酸检测机构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明(出仓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处理证明)等“九不”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一律停业整顿;致使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集中监管仓地址: 张店区三赢路12号
咨询电话:2760756 3819144
冷链服务业务联系电话:19937817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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