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冷链物流网

出口前速冻处理及冷藏运输操作程序

时间:2024-02-20 23:10:43来源:admin01栏目:冷链新闻 阅读:

 

一、速冻处理设施/设备

(一)装运前速冻处理应在SAG批准的设施/设备中进行。

(二)SAG或其授权人员负责确保出口商使用的冷处理设施符合适当标准,且具有能使水果达到和维持所需温度的制冷设备。

(三)SAG将保留批准用于输华冷冻水果装运前处理的设施/设备的注册,该注册包括说明以下内容的文件:

1.所有设施/设备的位置及构建计划,包括所有者/操作者的详细联系方式;

2.设施的尺寸和容量;

3.墙壁、天花板和底板的隔热类型;

4.制冷压缩机及蒸发器/空气循环系统的品牌、样式、类型和容量等;

5.设备的温度范围,除霜温度控制和任何集成的温度记录设备的规格及详细资料等;

6.使用的速冻处理设施。

二、记录仪的类型

SAG或其授权人员应确保温度探针和记录仪满足以下要求:

(一)探针应在-35°C到+30°C之间,精确到±0.5°C,并经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校准;

(二)能够容纳所需的探针数量;

(三)能够记录并储存处理过程的数据,直到该数据信息由SAG或其授权人员查验;

(四)能够至少每5 min记录所有探针一次,且达到对探针所要求的精度。

三、速冻处理

(一)在SAG或其授权人员的监管下,开展输华水果的速冻处理。

(二)速冻处理将满足以下条件:

1.应在-30°C及以下处理至少30 min,确保水果中心温度达到-18°C以下(传统速冻处理技术);

2.或采用新的工业速冻处理技术,使果肉核心温度迅速降至-18°C或以下。

(三)果温探针记录须显示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速冻过程期间的果肉核心温度(适用于上述两种速冻处理技术),只有所有的果温探针值都达到-18°C时,速冻处理才可以结束。

四、处理结果的确认

(一)处理完毕后,应保留温度记录供SAG核查。

(二)上述温度记录应在有需要时提供中国海关核查。

(三)如果处理未能达到所需的速冻处理要求,需重新处理。

五、冷藏和运输

水果速冻处理后,在冷藏和运输期间,水果温度需维持在 -18°C或以下。

冷链服务业务联系电话:19937817614

华鼎冷链是一家专注于为餐饮连锁品牌、工厂商贸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冷链物流服务企业,已经打造成集冷链仓储、冷链零担、冷链到店、信息化服务、金融为一体的全国化食品冻品餐饮火锅食材供应链冷链物流服务平台。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标签:

食品安全网

上一篇:进口冻品、生鲜运输都需要哪些手续?

下一篇:品牌故事 | “盐田港冷链”打造冷链物流时代新风

相关推荐
  • 聚焦年轻群体的“兴趣消费” 茉酸奶推出《
  • 新疆喀什至深圳冷链专列启运 特色水果“走
  • 餐饮冷链的特点有哪些?餐饮冷链物流服务规范
  • 静宁县威戎新区乡村振兴冷链物流园项目建设
  • 深圳冷库出租公司有哪些?深圳冷库仓库出租信
  • 江苏银宝集团举行冷链物流仓储项目专家评审
  • 2023冷库论坛:绿色节能成趋势,冷仓布局正回归
  • 投资15亿元 麻阳智慧农产品冷链物流园项目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