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举行“携手织密保护网,捍卫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发布会
10月17日,最高检召开“携手织密保护网,捍卫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新闻发布会,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吴利雅出席发布会,发布《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报近年工作情况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工作要求,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肖玮主持发布会。
其中,针对北京青年报记者提出的“关于疫苗安全的问题备受外界关注,针对疫苗安全问题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这一问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吴利雅回答:
一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宣传贯彻工作。药监局专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的宣贯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地药监部门充分认识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的重要意义,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强化企业主体意识、监管部门责任意识、群众权利意识和社会监督意识;加强配套制度和监管能力建设,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实施的准备工作。二是切实强化疫苗药品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疫苗药品领域违法行为。要牢固树立问题导向,坚持风险理念,统筹运用检查、检验、监测、投诉举报等手段排查风险,从源头防范疫苗质量风险。要做到对疫苗生产企业检查的高频次和全覆盖,依法严查重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同时,还要处罚相关责任人,追责追刑到个人。要与相关部门联合采取诚信惩戒措施,对违法者实行行业禁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要依职责强化储存、运输、配送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监管,重点对冷链控制和流向追溯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制定出台配套制度。为督促指导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加强疫苗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监管,在保证疫苗质量安全的情况下,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快相关配套制度文件的制修订工作。落实疫苗生产安全责任和监管事权,建立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落实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落实疫苗企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疫苗销售配送管理,建设疫苗电子追溯体系;加大疫苗批签发检查检验力度,改革完善批签发管理制度,推进省级药品检验机构疫苗批签发能力建设。背景补充
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在第三十六、三十七条明确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在疫苗的配送环节应当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疫苗在储存、运输全过程中应当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并及时监测、记录温度,以保证疫苗质量。第八十五条明确了对违反冷链储存、运输要求的行为,将从严追责。这是我国对疫苗管理进行的专门立法,充分发挥了法律制度顶层设计的权威性。自此,疫苗监管进入最严时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将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文字整理自:国务院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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