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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让人担忧

时间:2023-01-01 19:04:40来源:food栏目:冷链新闻 阅读:

 

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根据新法规:任何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都将不能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湖北省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新法将赔偿标准大大提高,加大了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起到震慑作用。(《长江日报》5月31日)

在笔者看来,食品安全法能不能对不法经营者起到震慑作用,取决于该法条款的可操作性。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固然让人感到欣慰,但具体实践中,会不会出现“索赔难”,所谓的10倍赔偿会不会成为百姓的纸上权利,还需打上一个问号。

如果把食品安全法比作一个鸡蛋,那么该法第九十六条疑似鸡蛋里的骨头。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这里面的“骨头”有二,一是强调了销售者“明知”的前提。这样的前提为“索赔难”埋下了伏笔,销售者出于自身的利益考量,会主动承认是“明知”吗?恐怕是打死也不会承认的。如此索赔前提,加大了百姓的索赔难度,会让销售者轻易规避赔偿责任。悲观地说,此条款很有可能成为观赏性条款,毕竟,消费者主要是和销售者打交道,而不是和生产者。

二是没有明确什么叫消费者的“损失”,在实践中,当事双方可能会因为概念理解上的不同而产生分歧,最终让赔偿“流产”。比如消费者购买一瓶3元的矿泉水,如果在饮用过程中,发现其中有污物,去医院检查花去1000元,最后证明健康并未受损。那么商家可能只愿按一瓶矿泉水的10倍价格赔偿,即30元,而让消费者承担1000元的检查费。如此看来,10倍赔偿未必能给经营者以足够的威慑。

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我们需要加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让索赔变得简单明了是提高经营者违法成本的必有路径。如果消费者索赔提出索赔不仅要付出大量时间、影响工作,甚至和经营者在对概念的理解上都难以达成一致,索赔的成本将会变得非常高昂,无论是10倍赔偿,还是10000倍赔偿,在百姓眼中,也只是“镜花水月”,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之际,笔者希望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对此进行“补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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