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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通知】宁夏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实名销售制!无核酸检测报告一律不得采购销售!

时间:2023-07-22 22:14:19来源:admin01栏目:冷链新闻 阅读:

 

原标题:【100.6|通知】宁夏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实名销售制!无核酸检测报告一律不得采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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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简称“宁冷链”)已于2020年12月15日上线,以实行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等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食品追溯主体责任,保证生产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从事冷链食品进口贸易、物流仓储、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网络交易平台等相关单位或个人。

三、全区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宁冷链”中完成主体用户注册,并自2020年12月15日起使用“宁冷链”如实上传进口冷链食品来源、流向等追溯数据。凡在12月31日前未进行注册的,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

四、“宁冷链”实行“首站赋码”管理。进口冷链食品从区外首次进入我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即为“首站”,需在“宁冷链”中上传相关产品品种、规格、批次、产地、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追溯管理信息等追溯数据,并使用“宁冷链”按批次为相关产品进行追溯赋码。

五、我区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须确保上传数据真实有效、完整准确。对于未按照“宁冷链”管理要求上传产品追溯数据的进口冷链食品,其他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应做到不采购、不销售、不使用。

六、全区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实名销售制。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面向消费者进行销售时,应在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或货柜明显处加贴“宁冷链”电子追溯码。

七、进口冷链食品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核酸检测报告、无消毒证明、无产品完整追溯信息的,一律不得在我区采购销售。

特此通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0年12月15日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直播银川

编辑:萌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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