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陆结合 鲜活农产品运输能力提高
近年来,海南省通过加强监管、积极服务、拓宽运输渠道等措施,保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提高运输能力,2010年运输能力较以往将提高一倍以上。但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及冷链系统建设的相对滞后仍然制约鲜活农产品的运输。
2009年1-11月份,海南省鲜活农产品出岛492.7万吨,217240车次,3次海上运输。其中道路运输完成492.2万吨,海上完成5084吨。主要包括菠萝、活畜禽、椒类、芒果、水产品、西瓜、香蕉、杨桃等鲜活农产品,主要运往沈阳、长春、哈尔滨、新疆、北京、天津、武汉、上海等城市。
目前,海南省已经形成了由两条高速公路、三条国道组成的鲜活农产品区域性“绿色通道”网络,辐射省内每一个市县,并在每一个市县都设有专门的工作机构。
多措并举方便保障鲜活农产品运输
近年来,海南省出台多项措施,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监管、简化“绿色通道”检查程序、提高鉴别鲜活农产品运输车速度,取得良好效果。
1993年,海南省政府颁布了《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实行公路规费征收模式改革,从1994年1月1日起,将原来的公路养路费、过路费、过桥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四费合一”。
这种收费方式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管理带来了方便。海南省规定运输鲜活农产品进岛的外省籍运输车辆,进岛时应持《道路运输货物运单》《轮渡货运单》到设在海口港和粤海铁路南港的征稽机构签署确认进到日期,出岛时办理免征车辆通行附加费;如运输鲜活农产品出岛,应持《海南鲜活农产品货物运单》《轮渡货运单》办理免征车辆通行附加费手续。运输鲜活农产品出岛的本省籍运输车辆,持《海南鲜活农产品货物运单》《轮渡货运单》办理停征、起征和免征车辆通行附加费手续。
目前,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进出岛车辆,整车装载、无超载超限现象、证件齐全有效的鲜活农产品外省籍运输车辆,免征两日车辆通行附加费;运输鲜活农产品进岛、运输普通货物出岛,或者运输鲜活产品出岛、运载普通货物进岛的车辆,免征运输鲜活农产品当次2日的车辆通行附加费;运输鲜活农产品进出岛,在海南省停留不足4天的,免征车辆通行附加费。
实行鲜活农产品运输标志制度。为便于识别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海南省交通厅印发《海南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运输证》,背后还印有全国五纵二横“绿色通道”线路网络,出岛时免费发放给司机或货主,既作为鲜活农产品运输的标志,方便沿途检查,又方便驾驶员按线路行驶。
加强源头管理。一是深入规模较大的鲜活农产品集散点,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检查和宣传,确保超限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不出站;二是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征通行附加费的管理,凡是超限超载或不是整车合法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不享受免征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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