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代表:农产品冷库用电应享受优惠待遇
全国人大代表、恩平市蓝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海燕表示,“有关农产品冷库行业所属定位并不清晰,属于工业企业还是农业企业?我认为应将农产品冷库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享受优惠待遇。”
冷库用电未享受优惠
身为农民代表,黄海燕一直关注农产品的流通问题:“近几年,农产品价格波动愈发频繁,蔬菜、水果等从田间到餐桌的价格翻了几倍,而农产品一头牵着消费者,一头牵着农民,价高伤民,价低伤农。以蔬菜为例,从种植—加工与营销—零售的产销链条中,蔬菜流通成本约占最终菜价的1/2至2/3,比重非常之高。”
黄海燕表示,国家对农产品的流通愈来愈重视,在降低流通成本和增加流通扶持方面出台了不少政策,其中对蔬菜、水果等农产品保鲜、运输必不可少的冷链物流系统尤其重视。今年1月,国务院下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重点提到“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电价格和运营费用;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并要求该措施于今年6月30日前执行到位。
“然而,本应该让流通环节从业人员高兴的优惠政策,却没有迎来喝彩声一片。”黄海燕说。她从对广东粤西北运菜冷库调查中发现,电费占冷库运营成本的60%。按我国电价1-10千伏用电等级计算,用电收费标准由低至高依次为农业生产、居民、大工业、普通工业、商业用电。普通工业与商业用电的收费标准都比较高。这次调查显示出的问题为:一是当地冷库缴纳电费一般以工业用电计算,有公关能力的冷库电费计算或以大工业用电计,有的为此可以省下20多万元的电费。电费计算比较混乱,即便是按照新政策,冷库用电并没有享受到优惠;二是冷库用电的优先等级处在居民用电之后,每当用电紧张时冷库都将面临停电,而停电后短短几个小时,果蔬就会腐烂发臭;三是有关农产品冷库行业所属定位并不清晰,并没有界定其究竟属于工业企业还是农业企业。
应纳入农业生产用电
“应将农产品冷库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享受同等供电待遇。冷库预冷、保鲜贮存逐渐成为果蔬流通产业链必不可少的环节,同时还有利于调节市场供给,平抑终端价格。农产品冷库从产业性质上来说,确应属于农业行业,应与农业生产享受同样的电价政策,而不是按电费较贵的工业用电计算。”黄海燕认为。
黄海燕还建议,农产品冷库应归农业部门管理,可以有优先享用资源的权利。用电紧张时,要考虑到农产品保鲜的特殊情况,最大限度保证持续供电;农产品冷库应和其他农业企业一样,可以到农业部门申请相关政策扶持。
“尽管国务院有发文要支持冷库建设,但真正实施的具体政策并不多,而且普惠政策不应该局限在海南等少数几个地方,像广东等地的蔬菜生产大省,也应该纳入政策扶持范畴。此外,还应规范农产品冷库管理。行业应该设立相应门槛,按冷库容量、保鲜程度给予分级,建立标准。”黄海燕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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