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促进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等良好质量管理规范体系的意见(成办发〔2016〕35号)

发布单位 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成办发〔2016〕35号 发布日期 2016-09-30 生效日期 2016-09-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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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成办发〔2016〕35号 发布日期 2016-09-30 生效日期 2016-09-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0-08-31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84738&tn=6

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促进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全面促进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等良好质量管理规范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引导支持、市场主体积极推进”工作原则,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生产管理标准,积极导入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等良好质量管理理念和管理体系,全面提高生产管理水平,保障食品生产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力争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成都市食品企业生产管理通用规范》(DB510100/T174-2015)实施率达100%,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HACCP或ISO22000实施率达80%。到2018年底,力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HACCP或ISO22000实施率达100%,中型食品生产企业HACCP或ISO22000实施率达80%,小型食品生产企业ISO22000或ISO9001实施率达60%。到2020年底,力争食品生产企业HACCP等良好质量管理规范体系实施实现全覆盖。

 

  三、重点工作

 

  (一)系统规划和推进标准实施。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要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实施和认证普查,认真分析本地食品产业状况和企业标准实施需求、基础,对照工作目标,系统科学制定标准实施规划,确定扶持培育主体名录,量化实施指标,细化工作步骤,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市食药监局负责制定统一的标准实施和认证普查表,指导、督促各区(市)县开展普查和规划工作,2016年9月底前完成普查和规划工作。[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质监局]

 

  (二)指导企业规范标准实施。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突出企业实施标准和认证的主体责任,指导企业科学合理制定标准实施和认证工作计划,推动企业建立完善标准实施管理制度,推动企业落实标准实施的各项程序规定。督促企业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推送标准实施和认证相关信息,鼓励企业对标准实施后获得认证的产品加施认证标识。引导企业对照《成都市食品企业生产管理通用规范》地方标准,完善硬件设施,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夯实管理体系导入、实施和运行的硬件基础。[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三)建立标准实施培训体系。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托大中专院校、教育培训机构、第三方认证机构、行业协会等培训资源,建立标准实施和认证培训基地,搭建标准实施和认证培训平台,组织开展针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授权人、职业经理人、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标准实施和认证培训,强化以HACCP或ISO22000为核心的质量管理理念,为企业实施标准、通过认证以及加强认证成果运用、全面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奠定基础。到2016年底,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质量授权人的标准实施和认证培训率达100%。[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质监局]

 

  (四)加大对标准实施企业政策支持。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全市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川菜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对标准实施后取得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补助。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现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针对食品生产企业导入、实施、通过、保持HACCP等认证和获得海外权威认证的扶持政策体系。各区(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产业方向和支持政策,制定针对企业实施标准并取得权威认证的专项扶持政策,设立专项奖励资金,进一步加大对权威认证机构、专业人才的引进和支持。[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成都检验检疫局]

 

  (五)公开标准实施和认证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企业标准实施和认证信息公示制度,在成都信用网、成都食品药品综合监管平台,设立标准实施和认证信息公示、查询窗口,实时公开企业标准实施和认证信息及相关工作动态。引导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在相关平台公开标准实施和认证信息,建立核查平台。指导、督促企业建立标准实施和认证信息、风险等级等公示制度,在企业网站等相关平台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强化标准实施和认证信息的交流和共享,健全监管部门、企业、第三方认证机构信息互通机制。[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委,成都市食品生产安全协会]

 

  (六)依托标准实施和认证实行分类监管。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评定体系。成立由行业技术专家、质量管理专家、相关部门行政管理人员等组成的标准实施和认证评估组,及时评定企业标准实施和认证体系运行状况,定期会商行业共性问题,研判质量风险,评定和动态调整风险级别。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标准实施、认证情况及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企业、监管方式及频次。[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质监局]

 

  (七)严格监管标准实施和认证行为。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标准实施和认证信用制度化管理,严格标准实施和认证的质量跟踪监测,定期开展标准实施和认证专项整治,完善标准实施和认证行为违规失信惩戒机制。要建立认证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取得认证的企业要收回奖励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对违规发放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要依法报请有关部门撤销认证资质,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在成都信用网、成都食品药品综合监管平台进行公示。对取得认证的企业违反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要及时指导整改,整改不合格要依法提请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建立健全标准实施和认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机构,加大对标准实施工作的统筹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推行标准实施的重大疑难问题,加大标准实施、认证推行和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确保按时完成各阶段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强化协作联动。市食药监局要牵头建立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等良好质量管理规范体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由区(市)县政府、第三方机构、行业协会等参与的协作联动机制,强化标准实施和认证推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增强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落实经费保障。市政府有关部门每年要在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用于推行标准实施和认证工作,并逐年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各区(市)县政府要参照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设立支持本地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实施和认证的专项经费,完善本地扶持措施,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四)大力引导宣传。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实施和认证的引导和鼓励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标准实施和认证体系的特色、优势及作用。要建立典型示范宣传机制,适时表扬和推介一批规范标准实施后通过认证实现转型升级的样板企业,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行业协会要发挥在宣传培训、诚信自律、咨询服务、课题研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强化以推行HACCP或ISO22000为核心的行业管理理念,提升整体水平。[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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