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农业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农综〔2017〕198号)

发布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闽农综〔2017〕198号 发布日期 2017-10-09 生效日期

发布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闽农综〔2017〕198号 发布日期 2017-10-09 生效日期 2017-10-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fjagri.gov.cn:81/xxgk/zfxxgkzl/zfxxgkml/qtygkdxx/201710/t20171013_956420.htm

各设区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在相当长时期内,以普通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仍是我省农业的基本经营方式。大力开展面向广大农户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对推动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更多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加快我省特色现代农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将《农业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协调。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抓紧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强化督导调研,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

 

  二、培育发展服务组织。要坚持市场导向,围绕我省着力打造的农业七大优势特色产业,分行业分领域扶持建设一批多元化服务组织,不断壮大全省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队伍。支持各类服务组织以资金、技术、服务等要素为纽带,开展兼并、跨区联合或合作,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服务能力。重点扶持培育一批规模大、技术装备水平高、效益好的行业龙头服务组织,强化示范引领。加强服务指导,强化对服务主体服务过程的监督管理,引导服务组织规范运营。

 

  三、积极拓展服务领域。要聚焦普通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生产最薄弱、最需要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提升农机、植保、农资供应等服务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市场信息、绿色生产技术、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农产品初加工、营销等经营性服务,努力满足农业生产全过程需求。

 

  四、探索创新服务方式。要大力推广多形式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推进专项服务和全方位综合服务协调发展。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服务组织承担农业生产性服务。加快建设互联互通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公共平台,发展“互联网+农业生产性服务”,推进业态和模式创新,实现服务的便捷化、高效化。

 

  五、推动政策落实。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里已出台的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用地保障、用电优惠、规费减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各类服务组织加快发展。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树立一批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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